爲了加強學術交流中心管理,做好會議後勤服務,保證各類會議的順利召開及規範有序使用,結合院發〔2013〕46號《畜牧科學院會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中的學術交流中心會議室指二樓小會議室(會01、03)、大會議室(會05)、學術交流廳(會04)、會客室(會02、06),五樓會議室(507)、三樓學術大廳室。
一、會議室使用通則
1.會議室主要爲全院及所屬單位、各處(室)召開會議、學術交流、科研研討提供場所、相關設備和服務。
2.會議室由院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各單位、處(室)使用會議室需提前1天向院辦公室申報,填制申請表(見附件二),說明使用時限、使用目的和要求等,經辦公室主任核准後,安排由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全院性會議和緊急會議優先使用,臨時召開全院性及緊急會議與使用單位正在使用的會議室相沖突需占用會議室時,由院辦公室直接調配變更使用,相關單位、處(室)須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會議室音響等設施設備的使用、調試由經信所派專人(李天鬥)負責;會議室固定資産管理由院辦公室張學瀚同志負責登記,由物業公司謝仁古麗負責保管、使用和填寫會議室使用登記表(見附件三)。
3.會議室的使用單位和與會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會議室設備,和帶走會議室用品,未經批准不得將會議室設備及桌椅私自轉借他人;要保持會議室的公共衛生,保持室內清潔及衛生。
4.爲保證會議室的正常使用,會議室使用完畢後,使用人應將桌椅恢複原位,及時清理桌面物品,關閉電燈電器,關閉門窗。並向物業公司會議室管理人員辦理交接,如有公物損壞或丟失等,由使用部門給予賠償。
5.會議室日常維護、清潔由物業公司負責。
二、會議室收費標准
1.爲合理使用資源,各單位使用會議室收費采用院內、院外區別收費標准的原則。
2.會議室的對外租賃收費按天計費。
3.外單位的付款方式爲:使用前一次性付清;本單位爲一次性預付給物業公司會議室使用費2000元,按照使用次數依次扣除。扣完後繼續繳納預付款方可使用。
本辦法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