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爲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專業技術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室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新黨辦發〔2012〕28號)有關精神,現就我區有關職稱政策明確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崗位發生變化,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不符,需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只需滿足現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前後專業年限可連續計算,無需同級轉評,可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本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可根據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崗位需要,申報其他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第二職稱),其任職條件嚴格按照相應系列(專業)任職資格的要求執行。
三、博士後出站人員、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可按以下辦法評審或授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國家以考代評的專業除外):
(一)在自治區單位工作的:博士後出站人員,在本專業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曆,考核合格,可評審相應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在本專業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曆,考核合格,可評審相應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在本專業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曆,考核合格,可評審相應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碩士學位獲得者,在本專業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曆,考核合格,可評審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在地州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博士後出站人員、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在本專業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曆,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相關職稱主管部門申請,分別授予相應專業正高、副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地州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大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的,可初次確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國家以考代評的專業除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爲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國家以考代評的專業除外)。獲得黨校學曆者,在鄉鎮或四類以下地區的縣級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初次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全日制普通大、中院校畢業生同等對待。
五、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各系列(專業)任職資格條件的要求,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非幹部身份的各類人員,可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推薦評審或報考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自治區機關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不得實行企事業單位的職稱制度,不得開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工作,也不得自行評定所謂本系統、本單位內部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公務員身份人員,不得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國家或自治區規定可以參加評審或考試的專業除外)。
八、由机关调动到企事业单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仍按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专字〔1999〕38號)執行。
九、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聘用,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可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后,其工资等待遇不与原单位离退休待遇挂钩。
十、取得國家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用。
十一、取得国家各部委、各省(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承认其任职资格。
十二、在我區工作一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外省區市駐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無論其組織關系或檔案在何處,經單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評審函,可按照自治區相應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條件,直接向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十三、在部隊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轉業到地方工作後,需提供職稱證書、評審通過文件、評審表等材料(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需提供考試成績通過單),經地州市或自治區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其任職資格後,換發自治區職稱證書。
十四、符合免試職稱外(漢)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人員,須填寫相應“免考審批表”。地州市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初審,由各地州市職稱主管部門審核後,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自治區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初審,由各行業廳局審核,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十五、職稱證書由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統一辦理,由發文單位加蓋印章。
十六、以往所發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