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宣傳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版系列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宣傳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黨委宣傳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宣传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8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專業技术职务
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條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系列專業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出版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條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專業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專業技术人员。
第三條 南疆四地州專業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條 出版系列專業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职称(编审、美术编审);副高级职称(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中级职称(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初级职称(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
第五條 申报專業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定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政治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批判“雙泛”思想、揭批“三股勢力”險惡用心,堅定堅決與“三股勢力”“兩面人”劃清界限、鬥爭到底,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反對民族分裂,堅守政治底線。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五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忠誠踐行黨的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出版紀律,恪守出版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六條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專業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專業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條 近5年年度考核均爲合格(稱職)以上。
第八條 在任現職期間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出版物內容出現政治性、導向性錯誤的,五年內不得申報。
(二)僞造學曆、資曆的,五年內不得申報。
(三)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三年內不得申報。
(四)出版物內容出現質量低下、低俗、庸俗、媚俗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受到違紀違規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或因其他原因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並在影響期內的。
第九條 副編審(含美術副編審)、技術副編審、高級校對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曆資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專業工作满1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取得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任職資格滿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專業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專業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專業工作满22年,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學識水平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系统扎实的專業知识,较强的策划、编辑加工、设计能力和校对功底,掌握我国现行的出版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新动态,对本專業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果。能较好地解决本專業学科编辑出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初、中级出版專業技术人员的能力。
2.美術副編審還應有較高的美術修養,較豐富的美術編輯工作經驗,能制定評估、指導實施重大出版美術設計方案。
3.技術副編審還應具有獨立負責本單位出版技術設計工作的能力,有創新書刊或音像電子出版物設計工作的能力,有較高的數字出版技術水平。
4.高級校對還應能夠承擔複雜書刊的校對和核對付型工作,能解決校對工作中的多種疑難問題。
(三)實踐能力(經曆)
取得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社申報者,責編圖書等20種以上(不少于400萬字),並策劃出版圖書等5種以上。複審按1/2折算工作量。
2.期刊社申報者,編發稿件150萬字以上。複審按1/2折算工作量。
3.地方志系統申報者,獨立編纂志書20萬字以上,或編輯加工出版志書2部以上(不少于200萬字);黨史研究系統的申報者,獨立編纂黨史資料20萬字以上,並編輯加工出版1種以上黨史圖書;古籍整理系統申報者,整理編寫稿件15萬字以上,或發稿(出版)1種以上古籍文獻。複審按1/2折算工作量。
4.美術副編審申報者,裝幀設計出版物125種以上。
5.技術副編審申報者,完成100種以上出版物技術設計及編輯制作任務。
6.高級校對申報者,擔任過2部(套)以上古籍、工具書、辭書、叢書等大型圖書的責任校對工作,完成校對書稿累計數量5000萬字以上。
(四)業績成果
取得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參與國家級出版項目2項以上,或自治區級出版項目4項以上。
2.参与出版專業培训3次以上,并开展指导初级專業技术人员2次及以上。
3.參與開展出版科研和學術研究1項以上。
4.獲全國性出版類獎項1項以上,或省部級獎項2項以上。
5.對編輯出版工作有較深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意見建議,對編輯出版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産生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專業技术人员,获地、州、市级專業技术拔尖人才称号,或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7.在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質量監測中,責編、複審的出版物文字質量均爲良好以上。
(五)著作論文
取得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和相近專業著作(译著)1部(有标准书号ISBN);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期刊(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出版或相近專業论文(独著)不少于2篇(其中1篇为出版專業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书评也可计入论文范畴。
3.县及县以下单位專業技术人员,可报送反映本人最高學識和理論水平的代表作品(含調查報告)2篇以上。
第十條 編審(美術編審)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曆資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專業工作满2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取得副編審任職資格滿5年。
(二)學識水平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水平,出版專業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策划、组稿、编辑加工或装帧设计能力,能胜任重点、疑难书稿的复审和终审,了解并掌握出版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能解决编辑出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运用自己的学识和经验指导和培养中青年编辑人员。
2.堅持守正創新,對出版隊伍建設和出版事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美術編審還應具備高水平的美術鑒賞能力,熟悉並了解全國美術創作及美術出版動態,在美術出版界有較大影響。
(三)實踐能力(經曆)
取得副編審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社申報者,責編圖書等25種以上(不少于500萬字),並策劃出版圖書等10種以上。複審按1/2、終審按1/3折算工作量。
2.期刊社申報者,編發稿件200萬字以上。複審按1/2、終審按1/3折算工作量。
3.地方志系統申報者,獨立編纂志書40萬字以上,或編輯加工出版志書4部以上(不少于500萬字);黨史研究系統申報者,編纂黨史資料40萬字以上,並編輯加工出版2種以上黨史圖書;古籍整理系統申報者,獨立整理編寫稿件25萬字以上,並發稿(出版)1種以上古籍文獻。複審按1/2、終審按1/3折算工作量。
4.美術編審申報者,裝幀設計出版物175種以上。複審按1/2、終審按1/3折算工作量。
(四)業績成果
取得副編審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入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或獲中國出版政府獎優秀出版人物,或入選自治區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或获自治区优秀專業技术工作者等。
2.主持國家級出版項目2項以上,或自治區級出版項目4項及以上。
3.主持高层次出版專業培训2次以上,或授课6小时以上。
4.主持開展出版科研和學術研究1項以上。
5.獲全國性出版類獎項2項以上,或省部級獎項4項以上。
6.對編輯出版工作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意見建議,對編輯出版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産生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在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質量監測中,責編、複審、終審的出版物文字質量均爲良好以上。
(五)著作論文
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著作(译著)1部(有标准书号ISBN);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期刊(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出版或相近專業论文(独著)不少于4篇(其中2篇为出版專業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2500 字;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具有较高质量的书评也可计入论文范畴。
第十一條 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檢查,編校質量不合格或查繳處理圖書的責編、複審、決審和校對人員任期內延緩2年申報;期刊在內容、編校質量等方面不合格,其責編、責校人員和期刊社負責人,任期內延緩2年申報。
第十二條 出版專業技术人员初、中级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参加全国出版專業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不纳入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三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19日自治区人社厅、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33号)同时废止。